神的至高,是無條件的嗎?
似乎,一切的條件都有損一種自由的狀態,而神就當得這種自由,只有這種自由,可以保證神的至高(sovereignty),也只有這種絕對的主權,極權,可以保證無人能與神競爭。
神的至高,可以批判人的傲慢,但它是以更大的傲慢作為代價。換句話說,它以更大的暴力,平息較小的暴力。
改革神學(reformed school),保證了人不能為神代勞,禁止了人言的傲慢,只是,這個人言的禁令,卻可以用來禁止別人,成為另一種人可以實施的極權。
只是,何以我們要想像一種絕對的暴力/權力?這種權力更是不受任何約束的,以此體現它是最大的,壓倒性的。這不過是因為人有暴力,並且以較大的暴力摧毀較小的,我們把這個邏輯推開去,才產生至高的絕對想像。
為甚麼必須以絕對自由來定義至高呢?這種思考過程中,我們便產生一種對立的假象,例如,是慈愛先呢,還是至高先呢?是公義先呢,還是至高先呢?就這樣,作為一個保證神的壓倒性的詞,至高獨立於一切的屬性(attribute)而被提出了,它提出的同時,也跟一切屬性有一種對立關係。
就這樣,一個作為獨立屬性的”至高”被提出了,它的形態必須是絕對自由的。
問題是,絕對的至高,剛好就是一種虛無主義,一種不受任何價值約束的狀態,沒有價值,只有絕對。絕對的暴力(即使只是可能性),意味著至高的非道德本質。至少,它是有不道德的可能的,因為它是不受道德約束(因為我們想像一種約束,會減損神的至高,如果神受約束,那麼約束祂的才是神云云)。我們還舉獻以撒是異教行為來證明不道德是神的至高。
還是,我們應該重新構想神的至高?想像一種以約束為本質的至高,一種倫理的至高(ethical sovereignty)?(不是倫理作為至高,而是有倫理的至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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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當兵,我好懷念團契生活